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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房地給孩子,又擔心日後的房地合一稅,如何合法節稅?PART 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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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房地給孩子,又擔心日後的房地合一稅,如何合法節稅?PART 2

小華的爸爸媽媽想把他們在100年買的房產(市價2000萬,公告地價現值1000萬元)贈與給他,贈與稅要繳78萬元(1000-220=780,10%稅率=78)之後,又怕未來孩子將房子賣掉時,要負擔高額房地合一稅,不知該怎麼辦?

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是以未來實際出售房地的價格,減掉取得成本與費用,而小華如果是受贈房地,就會用1000萬元來計算成本,萬一取得後5年內出售價格是3000萬元,以稅率35%來計算,粗算2000(3000-1000)萬元*35%=700萬元的金額。父母覺得有點高。

小華父母可以利用每年贈與現金的方式,將『成本』合法墊高。讓小華來『買』自己的房子,就可以有效利用免稅額,也讓未來買賣成本增加。

舉例:爸爸每年贈與220萬現金元給小華,媽媽每年贈與220萬現金元給小華。連續贈與5年後,小華就擁有2200萬元現金,小華再跟父母『買房』,因為父母賣房給小華時,因為是100年取得的房地,不用計算房地合一稅,又不用繳交贈與稅,再加上是買賣房地產,就以買賣價格做計算,合法增加成本,不必擔心未來房地合一稅過高了。

但如果是在105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房產,因為父母出售房地給小孩,有房地合一稅的適用,立刻就要繳交房地合一稅,而贈與當下是不用繳交房地合一稅,仔細計算一下所繳付的稅金再過戶為宜。

另外一方面,因為房產過戶給孩子,孩子支付現金給父母,正好父母親可以拿來『養老』。

如果是要買房子給子女的時候,也可以運用此種方法,讓子女名下『合法』受贈頭期款,再由子女買房,房貸由子女自己背,免除不必要的稅負問題,也可以讓子女負起買房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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